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0号)涉及我镇2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道滘海燕豆腐档销售的豆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道滘海燕豆腐档销售的豆干(购进日期:2022年4月6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非主观故意且属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肆拾元(¥40元);二、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罚款叁仟元(¥3000元)的决定;以上合并罚没款叁仟零肆拾元(¥304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50720D14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次豆干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销售和储存场所的卫生条件、温湿度都符合食品经营的相关要求,且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添加非法添加剂。该批次豆干抽检不合格,应该是生产环节原因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二、东莞市道滘捌号水果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宏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皮奶心吐司
(一)抽样基本情况
东莞市道滘捌号水果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宏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皮奶心吐司(生产日期:2022年3月11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蛋皮奶心吐司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上述蛋皮奶心吐司的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免罚〔2022〕250711D12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次蛋皮奶心吐司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销售和储存场所的卫生条件、温湿度都符合食品经营的相关要求,且整包进行销售。该批次蛋皮奶心吐司抽检不合格,应该是生产环节原因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