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4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道滘玉松海鲜档经营的鲈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道滘玉松海鲜档经营的鲈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年1月14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鲈鱼(淡水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上述鲈鱼(淡水鱼)的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次鲈鱼(淡水鱼)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销售和储存场所的卫生条件、温湿度都符合食品经营的相关要求,且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添加非法添加剂。该批次鲈鱼(淡水鱼)抽检不合格,不是在当事人销售过程中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