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6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福满楼餐饮有限公司的饺子皮产品。
东莞市福满楼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饺子皮(购进日期2022年2月9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调查处理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采购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饺子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具备《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壹万元整(¥10000元)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拾元整(¥1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50415A13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立即查找原因,并进行认真分析。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该批次产品在进货的时候已存在,因此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在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公司导致的。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