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2022年第60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道滘永裕食品店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道滘永裕食品店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年12月01日),铅(以 Pb 计)项目、镉(以 Cd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调查处理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档销售的姜,铅(以 Pb 计)项目、镉(以 Cd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250309B0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经营户整改情况。该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档认为该批次姜铅(以 Pb 计)项目、镉(以 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该是在生产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档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档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不合格的姜进行召回。该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