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本局立案调查曾志强涉嫌违法分装生产食品(槟榔)一案,依法扣押了涉嫌无证生产的食品原材料、工具、包装一批。自2022年1月10日后,我局多次致电曾志强均无法取得联系,未到本局接受调查。2022年1月20日,本局依法在道滘市场监管分局对外公告栏张贴无人认领财物公告并通过中国东莞道滘镇栏目-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人认领财物公告》的公告,敦促上述被查扣物品的当事人前来本局接受调查并要求其于2022年3月22日前认领财物。现认领期限已届满,当事人一直未前来认领。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上述无人认领的涉嫌无证生产的物品(食品原材料、工具、包装等)作为无人认领的财物处理。
现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人认领财物处理决定书》,公告当事人的财物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