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61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湘水名瑶餐饮有限公司的味精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湘水名瑶餐饮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味精(标称生产厂家: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4月19日),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GB/T 8967-2007 《谷氨酸钠(味精)》要求。
(二)调查处理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采购使用的味精,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GB/T 8967-2007 《谷氨酸钠(味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1〕251220B1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经营户整改情况。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公司认为该批次味精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该是在生产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公司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公司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使用上述不合格味精制作的食品进行召回。该公司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