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57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道滘胡锋早餐店的手工凉皮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道滘胡锋早餐店的手工凉皮(加工日期:2021年9月6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二)调查处理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的手工凉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该店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我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叁仟元(¥3000元)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玖元叁角捌分(¥9.38元)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仟零玖元叁角捌分(¥3009.3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251130B2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经营户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手工凉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该是凉皮储存不当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公司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不合格手工凉皮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