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71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道滘峻源饮水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罗浮山石竹泉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东莞市道滘峻源饮水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罗浮山石竹泉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商标:图形商标,规格:18.9升/桶,生产日期:2020-10-26),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
(二)对店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对该店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召回相关食品,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该店铺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250208D06号)。
(三)原因排查及店铺整改情况。该店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铺认为有关批次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检验不合格应该是生产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铺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