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40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道滘人来欢百货店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
(一)东莞市道滘人来欢百货店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商标:厨状元,规格:900ml/瓶,生产日期:2019-12-13),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对店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对该店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铺经营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店铺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250829D21号)。
(三)原因排查及店铺整改情况。该店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铺认为该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含有乙基麦芽酚应该是生产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铺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铺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