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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服兵役注销户口

发布日期:2023-07-26 09:18:08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道滘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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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服兵役注销户口


  一、办理条件

  我市户籍居民应征服现役或入读军校的。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征兵工作条例》

  (三)《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公网发〔2018〕2166号)

  三、实施机关

  户籍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四、审批时限

  即来即办。

  五、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七、相关提示

  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八、申请材料

  (一)基本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二)基本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

复印件

份数

1

入伍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2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

1

0

3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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