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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亲属投靠迁移

发布日期:2023-07-26 09:13:01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道滘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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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亲属投靠迁移

  

  一、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异,可申请市内户口迁移。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公网发〔2018〕2166号)

  (三)《关于我市户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4〕610号)

  三、实施机关

  入户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四、审批时限

  即来即办。

  五、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七、相关提示

  (一)户口不在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其父母户口要迁移到本市其他地区的,可随父母将户口一同迁移(不受年龄限制)。

  (二)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三)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八、申请材料

  (一)基本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二)基本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

复印件

份数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子女迁移的可不提供,验原件。

1

0

2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3

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被投靠方须为家庭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4

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

1

0

  (三)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情形和要求

原件份数

复印件

份数

5

亲属关系材料

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证、收养公证、公证部门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6

随迁人居民户口簿

有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7

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16周岁以下的不用提供,验原件。

1

0

8

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离婚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9

在校材料

18周岁以上子女随迁,且须为户口不在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在校学生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10

户主居民身份证

被投靠人与户主关系非亲属的家庭户须提供,收复印件。

0

1

11

结婚证

结婚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12

随迁人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随迁子女与父母户籍都在同一户口簿内,且父或母其中一方为户主的可不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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