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亲属投靠迁移
一、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异,可申请市内户口迁移。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公网发〔2018〕2166号)
(三)《关于我市户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4〕610号)
三、实施机关
入户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四、审批时限
即来即办。
五、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七、相关提示
(一)户口不在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其父母户口要迁移到本市其他地区的,可随父母将户口一同迁移(不受年龄限制)。
(二)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三)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八、申请材料
(一)基本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二)基本材料
(三)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