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道滘镇栏目 / 专题专栏 / 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户籍管理

市内居住迁移

发布日期:2023-07-26 09:12:01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道滘分局
【字体: 打印

市内居住迁移


  一、 办理条件

  东莞市户籍居民因本人居住地变更、工作调动原因,可申请办理市内居住迁移入户。属集体户迁入自有房产的,原户内的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一同申请。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公网发〔2018〕2166号)

  (三)《关于我市户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4〕610号)

  三、实施机关

  入户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四、审批时限

  即来即办。

  五、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七、相关提示

  (一)商品房仅限住宅性质,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等非住宅用途房屋。

  (二)房屋共有人需入户该房产的,应一并提出,不得分开申请。

  (三)户口不在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其父母户口要迁移到本市其他地区的,可随父母将户口一同迁移(不受年龄限制)。

  (四)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自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产。

  八、申请材料

  (一)基本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二)基本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

复印件

份数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

1

0

2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三)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情形和要求

原件份数

复印件

份数

3

结婚证

房产属配偶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4

随迁人居民户口簿

有随迁人员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5

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16周岁以下的不用提供,验原件。

1

0

6

亲属关系材料

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证、收养公证、亲属关系公证书、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7

在校材料

18周岁以上子女随迁,且须为户口不在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在校学生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8

产权人身份证号码、房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编号)

迁入自有房产的提供,用于查询入户地址信息。房产所有权为两人或以上共有的,申请人须在房产信息核查结果上签写“本人已征得房产共有人XXX同意入户该房产,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

0

9

土地证

通过土地证迁入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10

集体户口簿扉页和介绍信(由组织、人社、教育、卫生部门出具)

经组织、人社、教育、卫生部门及东莞理工学院同意市内录用(调动)的干部或招收的职工,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内无房产且原户口属集体户的,可申请迁移至现工作单位集体户。

1

1

11

随迁人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随迁子女与父母户籍都在同一户口簿内,且父或母其中一方为户主的可不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相关文件: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