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道滘镇栏目 / 专题专栏 / 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生态环境

道滘镇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5-10-10 09:16:19 来源:本网
【字体: 打印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市级

镇级

1

行政许可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作出审批决定起60日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2

行政许可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3

行政许可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延续)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4

行政许可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重新申请)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5

行政许可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6

行政许可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注销)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7

行政许可

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废水)

企业或单位停止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作出审批决定起60日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8

行政许可

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固体废物)

企业或单位关闭、停运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

《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作出审批决定起60日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9

行政管理

行政检查

工作方案,检查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精准报送



10

行政检查

双随机抽查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11

其他行政职责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核定及评估验收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核定及评估验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12

公共服务事项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核与辐射工作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13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咨询电话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14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环境信访工作情况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道滘镇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相关文件: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