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一直以来都是遵守男女平等的准则,但在职场上,女性劳动者饱受歧视的案例屡见不鲜。而在放开“三胎”政策的大背景下,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纠纷更显突出。近日,道滘人社分局情理法交融并举,成功调解一宗关于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纠纷的案件。
2023年2月1日上午,东莞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罗女士到我分局信访大厅反映该公司在其怀孕期间没有提供正常工作安排,并变相克扣工资。罗女士觉得十分冤枉,认为自己工作上并没有失职,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完全不知如何是好。鉴于罗女士是孕妇,我分局信访工作人员耐心安抚其情绪,关心问候其身体状况,告知其国家法律依法保障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并表示会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处理。我分局信访工作人员本着调解优先、和谐为本的原则,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开展一对一调解,详细听取并记录各自诉求,并对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宣讲。公司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罗女士也不愿意再到公司上班,强烈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回家休息待产,希望公司能够给予其相应补偿金,但双方就补偿金额问题未达成一致。经过我分局信访工作人员多次调解,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又从情理入手进行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同意按罗女士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并由我分局仲裁庭制作仲裁调解书。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更是受到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作为用人单位,应关爱、尊重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女性职工,在就业过程中遭遇不公时,应勇敢地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