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8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道滘新娇河粉店销售的濑粉(购进日期:2023年8月9日)
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当店铺销售的濑粉(购进日期:2023年8月9日),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行政处罚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濑粉”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濑粉”40公斤,已售罄。鉴于当事人能提供进货凭证及厂家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证据证实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濑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251130A01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涉案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同时认真排查分析,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经排查,该店铺经营者认为该批次的“濑粉”是当天由生产厂家配送到店铺的,该店铺贮存“濑粉”的条件满足标签上的贮藏要求,且在经营环节不会使用二氧化硫,因此该店铺经营的“濑粉”抽检检验不合格应该是生产环节原因造成的,而不是该店铺导致的。我局已将食品抽检不合格的相关情况通报生产厂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