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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5A14)

发布日期:2023-09-14 15:56: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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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4号),涉及我镇2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道滘堂记水产品店销售的花甲 (购进日期:2023年5月16日)

  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该店铺销售的花甲 (购进日期:2023年5月16日),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行政处罚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花甲检出含有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不得使用的氯霉素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共购进批次花甲10公斤,以58元/公斤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鉴于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对应的进货单据,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证据表明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能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我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250824A01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涉案批次的农产品进行召回,同时认真排查分析,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经排查,该档口经营者认为该批次花甲进货后,直接在档口进行销售,未添加任何兽药,因此氯霉素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养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档口导致的。

  二、东莞市道滘名洪荷叶饭美食店使用的汤碗(消毒日期:2023年6月6日)

  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该店铺使用的汤碗(消毒日期:2023年6月6日),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行政处罚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汤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未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鉴于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种类已有明确规定,因此本案不适用自由裁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250911A23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认真排查分析,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经排查,该店铺经营者认为涉案批次餐具抽检不合格应该是店铺工作人员在清洗消毒过程中操作不当或者消毒设备不符合要求造成的。该店铺已进行了整改,更换了消毒设备,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对餐具进行消毒。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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