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5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道滘玉松海鲜档销售的泥猛鱼(购进日期:2023年4月20日)
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该档口销售的泥猛鱼(购进日期:2023年4月20日),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行政处罚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口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泥猛鱼检出含有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不得检出的呋喃唑酮代谢物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泥猛鱼4.4公斤,以70元/公斤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鉴于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对应的进货单据,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证据表明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能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我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250810A01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涉案批次的农产品进行召回,同时认真排查分析,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经排查,该档口经营者认为该批次泥猛鱼进货后,直接在档口进行销售,未添加任何兽药,因此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养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档口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