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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5A11)

发布日期:2023-08-14 16:04: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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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6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道滘礼娇蔬菜档销售的荷兰豆(购进日期:2023年4月24日)

  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该档口销售的荷兰豆(购进日期:2023年4月24日),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行政处罚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口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多菌灵含量超过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限量的荷兰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荷兰豆10公斤,以19元/公斤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鉴于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对应的进货单据,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证据表明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能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我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250810A02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涉案批次的农产品进行召回,同时认真排查分析,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经排查,该档口经营者认为该批次农产品进货后,直接在档口进行销售,未添加任何农药,因此多菌灵项目不合格应该是种植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档口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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