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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5A18号)

发布日期:2023-09-01 09:02:4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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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23期),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道滘豫香缘饮食店使用的圆碟(复用餐饮具)

  (消毒日期:2023年5月22日),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调查处理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圆碟(复用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我局对当事人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圆碟)违法行为已作出过警告的行政处罚,故对其再次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圆碟(复用餐饮具)的行为依法不再适用警告对其予以处罚。考虑到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我局对其违法行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东莞市道滘豫香缘饮食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圆碟(复用餐饮具)的违法行为处伍仟元整(¥5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250901A21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店经营者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上述批次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圆碟(复用餐饮具)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经营者认为是混用粗加工清洗池,并且消毒柜圆碟(复用餐饮具)放置过密、叠起放置,未能让圆碟(复用餐饮具)内部充分消毒。今后一定注意,专池专用,加强各项制度的学习,规范经营,保障人民群众的用餐安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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