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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5A17)

发布日期:2023-08-23 09:05: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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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9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佳得旺众益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青豆角(豇豆)(购进日期:2023年5月22日),检出三唑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调查处理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青豆角(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涉案农产品“青豆角(豇豆)”的进货单据、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250823A18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该批次产品在进货的时候已存在,因此三唑磷项目不符合要求,应该是在种植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公司导致的。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将不合格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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