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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5A04号)

发布日期:2023-07-03 16:47:1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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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21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道滘海荣蔬菜档销售的豆角(购进日期:2023年1月4日),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该店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豆角的进货单、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该店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抽检不合格批次豆角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由于该批次豆角是当天从供货商处购进的,在销售过程中不会使用倍硫磷等农药,因此抽检不合格应该是其他环节原因造成的。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铺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已销售的不合格豆角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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