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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5A09)

发布日期:2023-08-09 17:48: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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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4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道滘南花蔬菜店购进的豇豆(购进日期:2023年4月11日),检出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调查处理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采购食用农产品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我局对其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250809A16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店经营者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经营者认为该批次产品在进货的时候已存在,因此灭蝇胺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在种植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经营户导致的。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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