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滘镇化妆品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请上述各经营者,自即日起,落实好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自查工作。为确保工作成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2.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责任主体商标或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3.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二、化妆品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全面自查,经营者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经营者规范化妆品经营活动,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和能力。
三、各化妆品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附表》(附件),由企业盖章,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将附件于2023年7月13日前报送到道滘市场监管分局监管一股。
特此公告。
附件 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xls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道滘分局
2023年7月5日
道滘市场监管分局监管一股地址:东莞市道滘镇粤晖路238号市场监管分局办公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883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