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2号),涉及我镇2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东森鼎工艺品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青豆角(购进日期:2023年4月7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食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报告所述批次的“青豆角”。经调查,该公司食堂共购进了上述青豆角10斤,已全部加工制作成菜品出售完毕。上述涉案产品“青豆角”加工制作成菜品后全部是堂食,无对外销售,无法召回,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二、东莞市道滘黑仔水产海鲜冻品档购进的鲈鱼(购进日期:2023年4月10日),检出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档销售上述同批次的鲈鱼。经调查,该档共购进了上述鲈鱼139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档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主动召回,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调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