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道滘景辉饮水店销售的碧冠山泉包装饮用水(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东莞市魅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召回相关食品,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肆仟玖佰伍拾元(¥4950元);2、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壹仟元(¥1000元)的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伍仟玖佰伍拾元(¥59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250314D04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
该店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次饮用水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经营场所存放饮用水的地方遮光阴凉,店内环境及卫生状况也符合要求,所涉饮用水且都是整桶进行销售,因此抽检不合格应该是其他环节的原因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