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0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道滘建华酸辣粉店经营的炒饭(加蛋)和炒饭(加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道滘建华酸辣粉店经营的炒饭(加蛋)(加工日期:2022年9月21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东莞市道滘建华酸辣粉店经营的炒饭(加肉)(加工日期:2022年9月21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被我局查处后已认识到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贰拾捌元(¥28元);2、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壹仟元(¥1000元)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零贰拾捌元(¥102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51202D33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
该店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次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造成该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应该是该店铺人为操作不当。目前该店铺已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