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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25D03号)

发布日期:2022-11-21 16:54:4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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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45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道滘旺泽日用品店销售的小籽花生-山核桃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道滘旺泽日用品店销售的小籽花生-山核桃味(生产日期:2022年5月9日),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所涉食品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免罚〔2022〕250810D16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次小籽花生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销售和储存场所的卫生条件、温湿度都符合食品经营的相关要求,且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添加非法添加剂。该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应该是生产环节原因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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