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45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鑫港湾日用品有限公司的绿豆芽产品
东莞市鑫港湾日用品有限公司购进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2年5月30日),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公司销售上述同批次的“绿豆芽”。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了上述“绿豆芽”10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主动召回,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