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道滘协进电子厂等6家企业:
本局于2025年6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5〕250625001号-250625006号),内容是:东莞道滘协进电子厂等6家企业(具体名单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查询)均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决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如你(单位)对公告送达的文书不服,可以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李剑勇、郑席江 联系电话:0769-88335612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粤晖路238号市场监管分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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