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绿洲酒店等3家个人独资企业:
本局于2025年6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5〕250625007号-250625009号),内容是:东莞市绿洲酒店等3家个人独资企业(具体名单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查询)均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决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其债权债务由投资人自行清算,并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如你(单位)对公告送达的文书不服,可以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李剑勇、郑席江 联系电话:0769-88335612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粤晖路238号市场监管分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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