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37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道滘拥军河粉档购进的“云吞皮”及“饺子皮”(购进日期均为2024年5月8日)
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该档铺销售的“云吞皮”及“饺子皮”(购进日期均为2024年5月8日),均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行政处罚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云吞皮”及“饺子皮”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云吞皮”及“饺子皮”各3斤,均以6元/斤的价格售罄。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对其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我局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250819A20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涉案批次的两种食品进行召回,同时认真排查分析,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经排查,该档铺经营者认为该批次的“云吞皮”及“饺子皮”是在东莞市茶山镇上围深园路3号2号楼301室东莞市港安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并非自家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的项目是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在销售环节不会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食品添加剂,因此该批次“云吞皮”及“饺子皮检验不合格应该是其他环节的原因造成的,而不是该档铺导致的。我局已将食品抽检不合格的相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