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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监督!共同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2024-01-29 15:14: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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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师生身体健康,也牵动着每一位家长的心。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省、市食药安办工作部署要求,道滘镇食药安办会同卫生健康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教育管理中心,联合开展为期半年(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的道滘镇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等突出问题。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监督守护,为师生把好食品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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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食堂禁用的食品

  发芽的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野生蘑菇、五指毛桃、河豚鱼、织纹螺、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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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还禁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

  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校外托管机构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含烧卤熟肉)食品、裱花蛋糕(含三明治),不得外购散装熟食制品。

  二、学校食堂慎用的食品

  贝类(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扁豆、芸豆、蚕豆;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猪肺、猪肝、猪心等动物内脏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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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如烧卤熟肉、沙拉、寿司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含三文治)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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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以上禁用、慎用食品以外,有部分食品在加工、食用过程中也可能存在风险,需要特别注意。

  四、食品加工四注意

  一是干木耳、干米粉等宜即泡即吃,用冷水泡1-2小时且一般不超过4小时,用热水泡需适当缩短时间。

  二是豆浆因出现“假沸”现象易引起食物中毒;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

  三是使用鸡蛋前,应清洗干净蛋的外壳,确保禽蛋在加工制作前清洗干净;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

  四是采购使用湿米粉类(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产品,应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确保在产品有效期内使用完毕。

  以上禁用、慎用食品,你了解了吗?为了保障孩子们在校的用餐安全,请供应方切勿违规供应,各位家长和校方也要留心监督。

  校园食品安员法律法规及适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巡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文件,对校园食堂的经营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提出一系列要求,请辖区内校园食堂依法依规经营,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清单》《学校食堂有害生物防制监督检查工作要点表》,督促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并积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督促学校开展日常防治和集中防治,有效防控鼠类等有害生物,全力保障食堂用餐安全。

  哪些行为收到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地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享有哪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群众监督的力量,对于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专项行动期间,道滘镇开通了校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邮箱和电话,鼓励广大师生和家长进行社会监督。您若发现涉及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可拨打道滘市场监管分局投诉电话0769-88337315,或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也可将有关内容发至举报邮箱DJSCJGY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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