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年报已经开始啦!我们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年报填报指南。赶紧收藏学习起来吧!
一、年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二、年报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途径
(1)网上报送
1.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在【联络员登录】界面填写相关信息,输入验证码,登录系统。
注:在首次【企业公示信息填报】之前,请先【企业联络员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企业联络员变更】。
3.点击“年度报告填写”,选择申报年份,填报前请先点击“年度报告填报须知”并认真阅读。
注:如果往年年报未报送,须先补录往年年报后方可填报本年度年报。
4.按项目提示,填写年报相关内容,年报中部分数据可自行选择对外公示或不公示。
5.填报完成后可预览填报内容,随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即可完成年报公示工作。
(2)APP报送
1.下载“粤商通”APP。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粤商通”APP,或在各大应用市场搜索“粤商通”直接下载。
2.进入年报系统。点击首页左上角位置信息,选择年报经营主体所在城市,点击【市监】-【填写年报】-【年度报告填写】,完成人脸识别验证,即可进入年报系统。
3.联络员注册/变更。仅联络员可为经营主体填报年报。如果系统内没有显示所需年报的经营主体,点击【添加】,提交相关信息后,即可成为联络员。
4.年报报送。选择列表内任一经营主体,点击【年报填写】,即可为其报送年报。
(3)微信报送
1.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办事服务—年报填报”。
2.按提示填写联络员信息进行登录。
注:在首次填报前,请先【企业联络员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企业联络员变更】。
3.点击“年度报告填写”,选择要报送的年报年度。
注:如果往年年报未报送,须先补录往年年报后方可填报本年度年报。
4.按项目提示,填写年报相关内容,年报中部分数据可自行选择对外公示或不公示。
5.填报完成后可预览填报内容,随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即可完成年报公示工作。
(4)纸质报送
个体工商户可到属地分局领取纸质年度报告表填报年度报告。
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第一、二、三种方式报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第一种方式报送。
四、温馨提示
年报填报内容中,要特别注意相关数字信息项的填报单位为“万元”,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如果错误以“元”为单位填报,有可能被视为年报信息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而受到信用惩戒。
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大型企业年报事项:从2020年度起,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须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二)代表机构网上年报:从2023年度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填报年度报告时不再要求提交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企业的主体资格文件,改为提交所属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
(三)“多报合一”年报:实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事项“多报合一”年报,经营户在填报年报时一并报送相关事项。
(四)重点行业领域年报: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必须100%完成年报填报,请注意按时填报。
六、未按时年报后果
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或年报信息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向社会公示,并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将受到限制,并受到多个部门联合惩戒,在注册新公司、生产经营许可、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获得荣誉、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七、咨询途径
年报公示更多具体规定及操作指南,可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dgamr.dg.gov.cn/)、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或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属地分局咨询。
“多报合一”年报中涉及社保、统计、海关、商务和外汇事项,请具体咨询对应部门,具体联系方式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方的“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