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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5A16)

发布日期:2023-08-25 15:53:4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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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7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道滘育盛粮油店销售的辣椒粉(购进日期:2023年4月18日)

  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该店铺销售的辣椒粉(购进日期:2023年4月18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行政处罚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辣椒粉检出含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二氧化硫残留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辣椒粉5公斤,以50元/公斤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鉴于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对应的进货单据,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证据表明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能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我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250824A02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涉案批次的农产品进行召回,同时认真排查分析,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经排查,该店铺经营者认为该批次农产品进货后,直接在档口进行销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应该是种植或者加工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铺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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