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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5A19)

发布日期:2023-09-27 15:51: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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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52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道滘国伟包子店销售的白馒头(自制,加工日期:2023年6月13日)

  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当店铺销售的白馒头(自制,加工日期:2023年6月13日),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白馒头(自制)检出含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糖精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共制售该批次“白馒头”15个,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为15元。鉴于当事人被我局查处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壹拾伍元(¥15元);二、对当事人处罚款贰仟元(¥2000元)的。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零壹拾伍元(¥201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250925A25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涉案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同时认真排查分析,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经排查,该店铺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添加剂时没有认真查看标签说明,制作白馒头的过程中使用了含有糖精钠成分的食品添加剂,导致抽检不合格,该店铺已进行整改,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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