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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5A08)

发布日期:2023-08-08 17:41: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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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2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东森鼎工艺品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青豆角(购进日期:2023年4月7日),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调查处理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青豆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广东森鼎工艺品有限公司提供了“青豆角”的送货单、微信付款记录,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了广东森鼎工艺品有限公司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我局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免罚〔2023〕250714A12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因上述涉案产品“青豆角”加工制作成菜品后全部是堂食,无对外销售,无法召回,目前无召回产品。该公司认为上述批次产品在进货的时候已存在,因此噻虫胺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在种植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公司导致的。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已将不合格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二、东莞市道滘黑仔水产海鲜冻品档购进的鲈鱼(购进日期:2023年4月10日),检出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调查处理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档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档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鲈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免罚〔2023〕250728A13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档经营者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档经营者认为该批次产品在进货的时候已存在,因此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在养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经营户导致的。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已将不合格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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