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悦(身份证号码:4402031989******27):
2023年2月9日,本局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东市监强制〔2023〕250209C01号)对你(单位)财物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东莞市公安局道滘分局法制大队,相关财物(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东市监强制单〔2023〕250209C01号)已于2023年5月30日一并移送。
现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物品移送告知书》,公告当事人的扣押物品移送告知。扣押物品移送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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