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中国东莞常平镇栏目”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常平镇栏目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收费 > 价格标准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进一步推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8-10-22 08:41
  • 来源: 本站
  • 【字体:    打印
  • 分享到: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各镇街经信局(经贸办、计统办、统计办),松山湖经发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要求,我局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等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各镇街和供电部门已积极落实有关工作。为确保广大工商业企业真正获得降低电价的实惠,根据全省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开展督查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要继续全面调查摸底辖区内转供电主体情况。对厂房和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工商业用户转供电主体的名称、地址、用电量、原收取标准、转供电终端用户等内容进行调查,按《附件1》登记在册,建立工作台帐。

二、各镇街要加强与供电部门沟通协调,继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通过网站、宣讲会、海报、宣传单、微信、短信、新闻媒体、营业厅公示、抄表人员入户等宣传电价清费政策。召开主要转供电主体参加的会议,宣讲价格政策,提出具体要求,力争做到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对相关政策普遍知晓。

三、转供电主体要将降低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今年以来省分3次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合计降价标准达到每千瓦时8.19分。各镇街要迅速行动,确保9月底前转供电主体一定要把今年以来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的8.19分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

四、各镇街要按省督查内容,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和自查自纠工作。清理规范工作落实情况请于1015日前报送我局价格管理科,并按《附件2》要求进行填报。

五、请供电部门配合做好转供电收费监管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

附件:1转供电主体基本情况表

      2(镇街、园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情况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