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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2028号)
  • 2022-09-26 11:2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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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见附件)3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3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常平新朗第二小学用于餐饮加工的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关于部分检验依据、项目的说明.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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