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常平镇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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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3月4日印发《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21〕12号),其中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认定的标准与我镇自行制定的《常平镇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实施方案》(常府办〔2015〕64号)规定内容不一致,若继续实施我镇方案,会造成群众对政策混淆,引发不稳定因素。为保持和市政策的一致性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常平镇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实施方案》(常府办〔2015〕64号),自4月2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废止常平镇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起草说明.doc
2.关于废止《常平镇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实施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png
常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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