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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批前公示(长安镇莲花新村E区13座2单元)
 发布时间: 2023-09-13 09:33  信息来源:东莞市长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小:

  东莞市长安镇长盛西路莲花新村E区13栋二单元申请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根据《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信息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东莞市长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增设电梯项目及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镇长盛西路莲花新村E区13栋二单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时间:2023年05月11日
    增设时间:2022年09月15日(方案公示)-2023年08月30日(竣工验收)
    项目地址:东莞市长安镇长盛西路莲花新村E区13栋二单元
    申请人:杨勇
    申请专项补助资金:115000元
二、拨入账户信息
    户名:杨勇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6230 5820 0000 **** 896

  三、公示地点
    东莞市长安镇长盛西路莲花新村E区13栋二单元楼梯出入口处、小区公示栏、长安镇政府官网。
四、公示时间
    2023年09月13日- 2023年09月19日
五、公示图件
    1、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协议书

  2、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莲花E区13座2单元)
六、公示意见反馈渠道
    1、东莞市长安镇电梯办0769-82381717。

  2、邮寄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法规技术组办公室),邮编: 523847

  3、咨询电话: 0769-82381717
七、相关说明
    1.有效反馈日期为:2023年09月13日- 2023年09月19日,逾期视为无效,不予采纳。
    2.有效反馈意见:需提供书面资料,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利害关系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信息。


附件:

1.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莲花E区13座2单元)公示.pdf

2.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协议书(莲花E区13座2单元)公示.pdf

3.电梯使用证(长安镇莲花新村E村区13座二单元).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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