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东莞市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东莞110千伏长盛(规划)输变电工程项目)》听证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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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开展东莞110千伏长盛(规划)输变电工程项目工作,保障项目用地,我分局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文件,已完成编制《东莞市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东莞110千伏长盛(规划)输变电工程项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我分局初定于2022年9月9日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长安分局3楼会议室公开举行《东莞市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东莞110千伏长盛(规划)输变电工程项目)》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9月9日上午10:00 地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长安分局3楼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对《东莞市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东莞110千伏长盛(规划)输变电工程项目)》进行听证。 三、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代表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二)听证会代表熟悉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较关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三)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四)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参加听证人员的注意事项: (一)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歪曲事实; (三)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四、报名地点及报名要求 (一)报名地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长安分局。 (二)报名要求: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于2022年8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须同时提交有效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正本,个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我分局将在提出申请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指定听证会代表。 特此公告。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长安分局 2022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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