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安镇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2022年2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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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供电服务中心: 报来《戴智森等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资料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上述居民光伏项目备案申请(清单见附件)。 请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管理办法》(东发改〔2017〕770号)要求,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专此函复 附件:长安供电服务中心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资料清单(2022.2.21-2022.2.25).xls 长安镇经济发展局 2022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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