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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东莞市长安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区实施方案(福安住宅项目地块)》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3-11 17:04  信息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为顺利开展东莞市长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合理使用东莞市下达长安镇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我分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等文件,已编制完成《东莞市长安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区实施方案(福安住宅项目地块)》。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我分局初定于2021年4月13日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长安分局会议室公开举行《东莞市长安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区实施方案(福安住宅项目地块)》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4月13日上午9:30

地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长安分局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对《东莞市长安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区实施方案(福安住宅项目地块)》进行听证。

三、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代表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二)听证会代表熟悉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较关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三)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四)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参加听证人员的注意事项:

(一)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歪曲事实;

(三)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四、报名地点及报名要求

(一)报名地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长安分局。

(二)报名要求: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于2021年3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须同时提交有效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正本,个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我分局将在提出申请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指定听证会代表。

特此公告。

附件:地块影像图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长安分局

2021年3月11日


 

东莞市长安镇建新区地块影像图(2018年)-JX0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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