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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概况 一、主要职责 本部门主要负责审理东莞市长安镇辖区内的第一审民事、民商事纠纷案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负责诉调对接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和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诉讼费收缴工作;参与当地政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市第二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本部门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无下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24 年部门预算表 表1 | 收支总体情况表 |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预算 | 项 目 | 预算 | 一、预算拨款 | 993.5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0.00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0.00 | 二、外交支出 | 0.00 | 三、其他资金 | 0.00 | 三、国防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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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共安全支出 | 99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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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教育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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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科学技术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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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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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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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卫生健康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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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节能环保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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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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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农林水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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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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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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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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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金融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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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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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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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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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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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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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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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其他支出 | 0.00 | 本年收入合计 | 993.58 | 本年支出合计 | 993.58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0.00 | 二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0.00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0.00 | 二十五、上缴上级支出 | 0.00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0.00 | 二十六、结转下年 | 0.00 | 收入总计 | 993.58 | 支出总计 | 993.58 |
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表2 | 收入总体情况表 |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单位:万元 | 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财政专户拨款收入 | 其他资金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教育收费 | 其他专户收入拨款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 |
| 合计 | 993.58 | 993.5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993.58 | 993.5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405 | 法院 | 993.58 | 993.5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993.58 | 993.5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注: 无。
表3 | 支出总体情况表 |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单位:万元 | 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结转下年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合计 | 993.58 | 0.00 | 993.58 | 0.00 | 0.00 | 0.00 | 0.00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993.58 | 0.00 | 993.58 | 0.00 | 0.00 | 0.00 | 0.00 | 20405 | 法院 | 993.58 | 0.00 | 993.58 | 0.00 | 0.00 | 0.00 | 0.00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993.58 | 0.00 | 993.58 | 0.00 | 0.00 | 0.00 | 0.00 |
注: 无。
表4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预算 | 项 目 | 预算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993.5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0.0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0.00 | 二、外交支出 | 0.00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0.00 | 三、国防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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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共安全支出 | 99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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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教育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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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科学技术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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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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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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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卫生健康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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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节能环保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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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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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农林水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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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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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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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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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金融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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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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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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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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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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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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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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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其他支出 | 0.00 | 本年收入合计 | 993.58 | 本年支出合计 | 99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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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结转下年 | 0.00 | 收入总计 | 993.58 | 支出总计 | 993.58 |
注: 表中功能分类科目,根据部门实际预算编制情况编列。
表5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单位:万元 | 功能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 计 | 993.58 | 0.00 | 993.58 | [204]公共安全支出 | 993.58 | 0.00 | 993.58 | [20405]法院 | 993.58 | 0.00 | 993.58 |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 | 993.58 | 0.00 | 993.58 |
注: 无。
表6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单位:万元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预算 | 合 计 | 0.00 |
注: 本表本年无发生额。
表7 |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单位:万元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预算 | 合 计 | 993.58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992.58 | [30201]办公费 | 26.00 | [30205]水费 | 1.40 | [30206]电费 | 21.00 | [30211]差旅费 | 6.00 | [30213]维修(护)费 | 1.00 | [30214]租赁费 | 436.98 | [30218]专用材料费 | 0.05 | [30226]劳务费 | 403.32 |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96.83 | [310]资本性支出 | 1.00 | [31002]办公设备购置 | 1.00 |
注: 无。
表8 | 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行政经费 | 493.43 | 493.43 | 0.00 | 0.00 | “三公”经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1.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0.00 | 0.00 | 0.0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注: 一、 行政经费是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二、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在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表9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单位:万元 | 功能分类科目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 计 | 0.00 | 0.00 | 0.00 |
注: 本表本年无发生额。
表10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单位:万元 | 功能分类科目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 计 | 0.00 | 0.00 | 0.00 |
注: 本表本年无发生额。
表11 |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单位:万元 |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 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 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 | 合 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注: 本表本年无发生额。
表12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单位:万元 |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 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绩效目标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 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 | 合 计 | 993.58 | 993.58 | 993.58 | 0.00 | 0.00 | 0.00 | 0.00 |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993.58 | 993.58 | 993.58 | 0.00 | 0.00 | 0.00 | 0.00 |
| 办公大楼运转经费 | 455.30 | 455.30 | 455.30 | 0.00 | 0.00 | 0.00 | 0.00 |
| 长安法庭专项工作经费 | 162.96 | 162.96 | 162.96 | 0.00 | 0.00 | 0.00 | 0.00 |
| 专项聘员经费 | 349.65 | 349.65 | 349.65 | 0.00 | 0.00 | 0.00 | 0.00 |
| 后勤经费 | 25.67 | 25.67 | 25.67 | 0.00 | 0.00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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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无。
第三部分 202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4 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93.58 万元,比上年减少64.24 万元,下降6.07 %,主要原因是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根据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削减了本部门2024年总体预算经费约64.24万元(主要为削减长安法庭专项工作经费69.76万元,削减办公大楼运转经费0.76万元,增加专项聘员经费4.32万元,增加后勤经费1.96万元) ;支出预算993.58 万元,比上年减少64.24 万元,下降6.07 %,主要原因是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根据过“紧日子”的要求,削减了本部门2024年总体预算经费约64.24万元(主要为削减长安法庭专项工作经费69.76万元,削减办公大楼运转经费0.76万元,增加专项聘员经费4.32万元,增加后勤经费1.96万元)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4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2024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93.43 万元,比上年减少58.21 万元,下降10.55 %,主要原因是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根据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削减了本部门2024年总体预算经费,故邮电费、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办公办案的费用随之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76.32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75.32 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401.71 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0 平方米,车辆0 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 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00 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 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 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注: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本部门2024年的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表如下: 长安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表 | (2024年) | 部门名称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基本信息 | 财政供养人员数 | 0 | 下属二级单位数 | 1 | 预算整体情况 | 部门预算支出 | 预算金额(万元) | 收入来源 | 预算金额(万元) | 基本支出 | 0.00 | 财政拨款 | 993.58 | 项目支出 | 993.58 | 其他资金 | 0.00 | 事业发展性支出 | 预算金额(万元) | 按预算级次划分 | 预算金额(万元) | 财政专项资金 | 0.00 | 市本级使用资金 |
| 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 | 0.00 | 拟用于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 0.00 | 总体绩效目标 | 保障法庭日常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法律监督的工作力度,增强辖区人民的法治意识,提高法庭审执工作质量和效率,给辖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目标1:保障法庭审判、执行业务顺利开展,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目标2:在收案数持续增长的情况下,确保案件办理数量及质量得到不断提升,结案率争取达到90%以上。 目标3: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 |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 名称 | 主要实施内容 | 拟投入的资金(万元) | 期望达到的目标(概述) | 保障诉调对接工作顺利开展 | 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保障诉前联调工作业务。 | 28.00 | 确保纠纷规范、有序、公正、高效的解决。 | 司法辅助服务 | 通过购买司法辅助人员服务项目,保障长安法庭办公办案顺利开展。 | 349.65 | 减少我庭干警工作压力强度,加快并提高审执工作质量与效率。 | 其他需完成的任务(可选填) | 名称 | 目标内容 | 拟投入的资金(万元) | 法庭日常建设 | 为法庭员工提供日常办公的良好环境,保障法庭日常办公办案所需的支出,保障法庭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给辖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 590.26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实施周期指标值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司法辅助人员购买人数 | 无 | ≥27人 | 租赁产地面积 | 无 | ≥7125平方米 | 法庭宿舍数量 | 无 | ≥31间 | 驻点律所人员数量 | 无 | ≥1人 | 驻点律所参与调解数量 | 无 | ≥400宗 | 特邀调解员数量 | 无 | ≥10人 | 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数量 | 无 | ≥350宗 | 修缮项目次数 | 无 | ≥2次 | 提供伙食人数 | 无 | ≥70人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无 | ≥90% | 考评人数等级为“不称职”占比率 | 无 | 0% | 聘员岗位技能考核达标率 | 无 | ≥85% | 特邀调解员调解成功率对比上年 | 无 | 不少于上一年 | 法庭专职调解员调解成功率对比上年 | 无 | 不少于上一年 | 宿舍入住率 | 无 | ≥90% | 食品安全发生次数. | 无 | 0次 | 驻点律所调解成功的案件数量 | 无 | ≥120宗 | 时效指标 | 驻点律所调解员薪酬发放及时率 | 无 | 100% | 支付租赁费及时率 | 无 | 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赁费 | 人员薪酬发放及时率 | 无 | 100% | 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无 | ≥90% | 绩效指标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缓解员工经济压力成效 | 无 | 有效缓解 | 社会效益指标 | 法律监督力度提高幅度 | 无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长安法庭的年度部门工作考核得分≥60分 | 保障场所水电提供 | 无 | 有效保障 | 解决员工住宿困难问题 | 无 | 有效保障 | 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 | 无 | 积极性提高 | 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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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可持续性 | 无 | ≥1年 | 对地区法制建设水平影响 | 无 | 发表新闻稿10篇以上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投诉处理满意率 | 无 | ≥90% | 有效投诉处理率 | 无 | 100% |
本部门2024年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项目绩效目标表 | 项目名称 | 专项聘员经费 | 项目类型 | 其他运转类(综合类) | 项目等级 | 二级项目 | 主管部门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用款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实施周期 | 起始年度 | 2024年 | 到期年度 | 2024年 | 2024年预算金额 | 349.65万元 | 总体绩效目标 | 实施周期总目标 | —— | 2024年度目标 | 通过购买27位以上的司法辅助人员服务项目,一定程度的解决司法辅助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保障长安法庭办公办案顺利开展,加快工作开展进度,为我镇司法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实施周期指标值 | 当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人员数量 | —— | ≥27人 | 质量指标 | 人员到位率 | —— | 100% | 结案率 | —— | ≥90% | 聘员岗位技能考核达标率 | —— | ≥85% | 考评人数等级为“不称职”占比率 | —— | 0% | 时效指标 | 人员薪酬发放及时率 | —— | 100% | 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 | 10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法律监督力度提高幅度 | ——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长安法庭的年度部门工作考核得分≥60分 | 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 | —— | 积极性提高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可持续性 | —— | ≥1年 | 对地区法制建设水平影响 | —— | 发表新闻稿10篇以上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有效投诉处理率 | —— | 100% | 投诉处理满意率 | —— | ≥90% | 项目绩效目标表 | 项目名称 | 长安法庭专项工作经费 | 项目类型 | 其他特定目标类(部门职能类) | 项目等级 | 二级项目 | 主管部门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用款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实施周期 | 起始年度 | 2024年 | 到期年度 | 2024年 | 2024年预算金额 | 162.96万元 | 总体绩效目标 | 实施周期总目标 | —— | 2024年度目标 | 通过完成提供我庭工作人员65人以上的饭堂伙食、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数量在350宗以上等指标,维持我庭日常办公办案所需的支出,保障诉前联调工作业务的顺利开展。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实施周期指标值 | 当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驻点律所人员数量 | —— | ≥1人 | 驻点律所参与调解数量 | —— | ≥400宗 | 特邀调解员数量 | —— | ≥10人 | 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数量 | —— | ≥350宗 | 提供伙食人数 | —— | ≥65人 | 修缮项目次数 | —— | ≥2次 | 质量指标 | 驻点律所调解成功的案件数量 | —— | ≥120宗 | 特邀调解员调解成功率对比上年 | —— | 不少于上一年度 | 法庭专职调解员调解成功率对比上年 | —— | 不少于上一年度 | 食品安全发生次数 | —— | 0次 | 修缮项目验收合格率 | —— | 100% | 时效指标 | 驻点律师调解员薪酬发放及时率 | —— | 100% | 修缮项目交付使用时间 | —— | 12月前 | 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 | ≥9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法律监督力度提高幅度 | —— | 年度部门工作考核得分≥60分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安法庭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持续性 | —— | ≥1年 | 对地区法制建设水平影响 | —— | 发表新闻稿≥10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有效投诉处理率 | —— | 100% | 投诉处理满意率 | —— | ≥90% |
| 项目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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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后勤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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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其他运转类(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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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等级 | 二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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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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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款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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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周期 | 起始年度 | 2024年 | 到期年度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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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预算金额 | 25.6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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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绩效目标 | 实施周期总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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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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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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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项目经费用于我庭4位厨工的劳务费,保障厨房工作人员等劳务派遣人员的福利待遇,以及保障法庭干警伙食持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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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实施周期指标值 | 当年度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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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购买服务人数 | —— | 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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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 人员到位率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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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出勤率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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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指标 | 人员薪酬发放及时率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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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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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食品安全发生次数 | —— | 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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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人数 | —— | ≥6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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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可持续性 | ——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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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单位工作日伙食持续开展 | —— | 有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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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有效投诉处理率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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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处理满意率 | ——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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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表 | 项目名称 | 办公大楼运转经费 | 项目类型 | 其他运转类(综合类) | 项目等级 | 二级项目 | 主管部门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用款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 | 实施周期 | 起始年度 | 2024年 | 到期年度 | 2024年 | 2024年预算金额 | 455.3万元 | 总体绩效目标 | 实施周期总目标 | —— | 2024年度目标 | 为我庭工作人员提供面积不少于7215平方米的日常办公场所,为部分员工租用不少于31间的宿舍,为我庭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办公的良好环境,让员工得到良好的休息,保障我庭可持续发展。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实施周期指标值 | 当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租赁场地面积 | —— | ≥7215平方米 | 法庭宿舍数量 | —— | ≥31间 | 质量指标 | 合同执行情况 | —— | 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 宿舍入住率 | —— | ≥90% | 时效指标 | 支付租赁费及时率 | —— | 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赁费 | 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 | ≥9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缓解员工经济压力成效 | —— | 有效缓解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场所水电提供 | —— | 有效保障 | 解决员工住宿困难问题 | —— | 有效解决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可持续性 | —— | 可持续性≥1年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有效投诉处理率 | —— | 100% | 投诉处理满意率 | —— | ≥9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 长安法庭-2024年预算公开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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