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原则,根据《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医疗救济实施办法》 的相关规定,现通过村(社区)公示后和长安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审批后无异议的2名申请人进行救助,并将救助名单及救助金额向社会进行公告。 医疗救济救助项目 | 序号 | 申报人 | 申报人身份证号码 | 所属社区 | 家庭类别 | 受助人主要情况 | 实施时间 | 救助金额 | 1 | 陈*丰 | 445***********5640 | 长盛社区 | 困难家庭 | 申请人户籍广东省东莞市,一家2口,家庭可分配年收入60000元,人均月收入2500元;申请人于2024年1月诊断为急性髓性白血病,经社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为76398.99元,自患病后无法工作,家庭无收入,生活困难,无法承担医疗费用,因病致贫。 | 2025.1.26 | 15280元 | 2 | 潘*昇 | 445***********0914 | 长怡社区 | 困难家庭 | 申请人户籍广东省东莞市,属低保家庭,一家4口,申请人于2024年9月确诊为伯基特淋巴瘤(恶性),经社保报销、轻松筹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为18479.48元,目前无法承担医疗费用,因病致贫。 | 2025.3.17 | 36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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