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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2-15 10:10  信息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经医疗机构法人/负责人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准予注销,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机构名称

登记号

机构地址

1

东莞长安固美口腔门诊部

PDY20100644190019D1522

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湖景路37号

  特此公告。


  长安镇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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