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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09 15:17  信息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经医疗机构法人/负责人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准予注销,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机构名称

  登记号

  机构地址

  1

东莞长安小白兔口腔门诊部

MA54WEPG244190019D1522

 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中路293号1栋109室

  2




  3




  4




  特此公告。

  长安镇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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