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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疗机构法人/负责人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准予注销,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1 | 东莞长安刘运钢内科诊所 | PDY71266644190017D2112 | 东莞市长安镇厦边社区禾成东一街四巷6号102室 | 2 | 东莞长安维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医务室 | PDY60692744190015D4001 | 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步步高大道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厂区内 |
特此公告。
长安镇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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