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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信息公示(长安镇莲花新村E区13栋1单元)
 发布时间: 2024-09-06 10:05  信息来源:东莞市长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小:

  东莞市长安镇莲花新村E区13栋1单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申请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根据《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东莞市长安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信息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东莞市长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2日

  一、增设电梯项目及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镇莲花新村E区13栋1单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项目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时间:2024年7月29日

  增设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2日(方案公示)-2024年7月30日(竣工验收)

  项目地址:东莞市长安镇莲花新村E区13栋1单元

  申请人:东莞市长安镇莲花新村E区13栋1单元业主代表 曾新云

  申请专项补助资金:¥115000元

  二、拨入账户信息

  户名:曾新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霄边支行

  银行账号:62178670000****7097

  三、公示地点

  东莞市长安镇莲花新村E区13栋1单元楼梯出入口处、小区公示栏、长安镇政府官网。

  四、公示时间

  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8日

  五、公示图件

  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协议书

  六、公示意见反馈渠道

  1.东莞市长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邮寄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法规技术组办公室)    

  3.邮编:523847

  4.长安镇电梯办咨询电话:0769-82381717

  七、相关说明

  1.有限反馈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8日,逾期视为无效,不予采纳。

  2.有限反馈意见:需提供书面资料,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利害关系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信息。


附件: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协议书(莲花E区13栋1单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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